金士力佳友奖金制度2009年10月29日
http://www.dsblog.net 2010-01-29 17:11:32
金士力佳友奖金制度
1.以下人员不能成为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的直销员:
1.1 未满 18 周岁的人员;
1.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1.3 全日制在校学生;
1.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1.5 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及其配偶、子女;
1.6 境外人员;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 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
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 。
3. 直销员具体计酬标准如下:
订单销售额(人民币元) 销售折扣
0 – 999 3%
1 , 000 – 2 , 999 12%
3 , 000 – 5 , 999 15%
6 , 000-10 , 999 18%
11 , 000-15 , 999 21%
16 , 000-22 , 999 24%
23 , 000-29 , 999 27%
30 , 000 以上 30%
4 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4.1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2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4.3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5. 直销员领取报酬的程序
5.1 直销员提供个人可用的银行账户
5.2 直销员从公司的每笔购货都会记入电算系统
5.3 公司每月通过电算系统计算直销员的个人销售额
5.4 根据直销员的个人销售额和公司的奖金制度计算销售佣金
5.5 由公司代扣代缴税金
5.6 公司每月按时将直销员上月的销售佣金打入账户
本制度中涉及直销员报酬等有重大事项变更,应按照《条例》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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