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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借慈善非法吸储5000万

http://www.dsblog.net 2011-07-18 09:53:24

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已有378人报案、有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已经高达5168.8万元。

高调行善成慈善家

《京华时报》报道,在2011年2月25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潘锴红是南京慈善界一颗炙手可热的新星。这位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的负责人,不仅其公司拥有“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质量品牌”“中国优质名牌产品”等诸多荣誉,本人还是南京慈善总会的副会长。

从不间断的媒体报道中,不难看出潘锴红高密度、多频次、大手笔的行善轨迹,仅去年12月,潘锴红及其公司员工就进行了10多场慈善义举。不仅如此,去年10月,他还一次性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慈善冠名基金3000万元,这是南京市慈善总会有史以来数额最大的单笔冠名基金。也正是因此,他顺利当选了南京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因非法吸储被批捕

然而,就在潘锴红最为春风得意的时候,不断出现举报人实名举报,让警方注意到了这位高调的慈善家。

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秦必信称,最初收到举报线索的是白下区工商局。“受害人向工商局举报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所生产的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而区工商局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这家所谓的化妆品公司采取了一种类似于传销的经营方式,属于非法经营范畴。工商局由此越往下查发现问题越多,因此在2011年1月中旬将案件移送到了区公安分局。”秦必信说。

一个窟窿越扯越大,很快形成了多米诺效应,潘锴红的罪行一点点显露出来。2011年1月18日,白下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1月19日,即对潘锴红实施了抓捕。2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其资产也被冻结。

慈善成为吸金幌子

就在案发的3天前,潘锴红还在南京市慈善总会举行的“情暖金陵”春节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上,当场捐献款物共计50万元。而3天之后,他就成了阶下囚。这位昔日高调行善的慈善家背后,到底藏有怎样的秘密?

据了解,2010年9月到2011年1月,黄埔露灵滋生物公司打着“爱心计划”的旗号,动员客户通过购买4种产品成为该公司不同级别的4种爱心使者会员——爱心仁者、爱心行者、爱心达者、爱心尊者。再通过对会员实施“联爱计划”,即以23%的高息引诱购买公司产品分红投资方式,非法吸储上千万元。

秦必信介绍说,所谓“爱心计划”,就是每一位客户购买产品前必须缴纳所谓的会费,即捐出20元钱交给慈善组织。公司给每位客户发放一张捐款证书,上面写着:“感谢你参加黄埔露灵滋爱心团队,自愿捐赠黄埔露灵滋资金20元,我们将遵照你的意愿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你的捐赠可以登录公司网站查询。”“联爱计划”涉及的金额更大,公司将产品分成单位,每个单位价格880元、2460元、5280元和8800元不等,一般每个客户一次至少购买10个单位,就会得到超过20%的回扣,而后客户再继续发展会员就可以将本金逐渐拿回。在这一计划中,公司主营的化妆品、日用品等产品只是幌子,大多数客户根本不拿产品。此外,公司还推出了A、B、C三种计划,用于老客户发展新用户的提成。但是,回扣和提成中,公司都要抽取给慈善组织的钱、手续费、税费等。

  受害人李先生前后一共投资了近20万元,也就第一次购买8800元产品时拿到过返利。“春节后听说潘锴红被捕,跑了好几趟公司,却发现我的钱都没影了。”

  受害人葛女士说,她投资一部分钱后,觉得获利不少,就又从弟弟家拿了不少钱投资。“现在我和弟弟一共将近70万元都搭进去了。”

  “由于最初门槛不高,而后期返利较快,潘锴红的业务发展得很快,最高单日入账金额就能达到几百万元。然而,公司主营的化妆品、日用品这些产品根本不是主要业务,而是以此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潘锴红实际是在拿从投资者手中圈来的钱做慈善,为他个人谋取名利。”秦必信说。

  一些受害者表示,之所以愿意相信黄埔露灵滋的运营模式,一方面是由于高额的回报,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潘锴红个人的信任。“因为他是做慈善的,而且名气又那么大。”一位受害者说。

  律师说法:慈善尚需制度约束

  从演艺明星到大企业家,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慈善事业,“诈捐门”的主角也不断上演着“走马灯”。而潘锴红以慈善为幌子高调吸金案件的暴露,则让原本就脆弱的慈善公信力遭遇重创。如何才能遏制“慈善”滑向“伪善”甚至是犯罪?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顺律师说,立法不完善是当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国外慈善事业相关法规和制度比较完善,不是想捐就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是有一整套程序,捐给谁、怎么捐、怎么用,怎样的行为才算是慈善行为,都有明确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慈善捐赠的接收主体没有法律规范,二是对慈善款项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督。这就导致容易出现借慈善之名行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之实。

  专家建议,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慈善法、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同时,应由慈善、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对善款的来源以及用途强化监管审核,防止“慈善”被滥用。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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