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伟云:建议在直销业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http://www.dsblog.net 2018-10-10 16:27:25
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源于一个国家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出于对本国投资和利益的保护,国家不希望外资涉足某些领域。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开列出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作为负面清单,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作为国际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这一外资管理模式。
现有“双清单”式直销管理模式
已经严重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需求
目前直销监管主要基于我们熟知的两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了直销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机制。这种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以正面清单为基础、行政许可为主导,把允许进入的领域都列在清单上面,没有列入清单的,则不允许进入。
与《直销管理条例》的监管思路相反,《反传销条例》则采用了负面清单式管理,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全面禁止。
这种一头正面清单一头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必然造成大量的监管盲区。
一方面,面对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直销市场准入制度、极高的准入条件,以及繁琐的审批流程,使得大量有直销意向但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无力通过正规渠道进入直销行业,因此出现了大批名为合作实为挂靠的牌照出租乱象,实际上是被条例所逼,钻条例的空子,反而给行业监管增加难度。
另一方面,更有一批像云联惠这样的企业,商业模式上与《直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直销行为完全不同,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去规范和约束。
同时,依照我国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这些消费返利的公司很难真正把他们定性为传销,因为,他们往往打着“互联网+”、“分享经济”、“金融创新”的旗号,没有入门费(因为是投资行为),没有超过三层的团队计酬(他们搞静态返利),这些特征与《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行为不沾边,这也是这些公司很容易蒙蔽大众的根本原因。
进入2018年以来,类似公司已经不再以非法传销罪而是以非法集资罪来查处,说明了有关执法部门对这种庞氏骗局有了更明确的定罪认知。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创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贸然去否定一种新型的商业形态,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大前提下又要防止新型消费陷阱或骗局产生,我认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值得借鉴的先进监管方式。
直销行业非常适合负面清单式管理模式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国发〔2015〕第55号,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直销(传销)作为一个以人为载体的销售方式,自从诞生以来,一直争议巨大,各国对其监管政策也是天差地别:既有美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备案制的宽松尺度,也有韩国、中国大陆的严苛准入机制,甚至还有新加坡等国的严格禁止制。
如何在规范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促进直销行业的发展,我认为应该制定直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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