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QQ552406538rushang

探讨QQ:552406538儒商 

文章数量:165

点击人次:1215635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转载】 资深的营销专家杨谦驳所谓的“三商法”

反传销反假天狮

杨谦简介:

教授,现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成功营销》杂志社社长,北京泛太直销研究院院长,国家经贸委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是国内资深的营销专家和销售训练专家。

 

近来我接到很多的网友信息,在求证所谓的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者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而且居然还能欺骗很多人。更有甚者,非法传销组织者把这个所谓的三商法说成是本人的创造。我已经多次声明。鉴于我一直不知道三商法的内容是什么,所以只能发声明。最近有网友把三商法的讲课记录发来给我,我看后真是感到好笑。任何稍微有一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处。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欺骗的人对经济常识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讲课者的三寸不烂之舌,可能会让人相信这种可笑的理论。所以,我想把这个讲课记录摘录一些出来,驳此所谓的三商法。下面就是网友发来的三商法讲课的记录(见我的博客网页,我没有改其中的错别字,以保留原样):

    一商法[产品]

    10+10+ 10 +10 +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 +10×2 +10×3 +10×4 +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110210310410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 +102 +103 +104 +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再说他们的二商法。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拼凑这个理论的人的无知。因为他们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再说他们的三商法。这是他们的重点,说白了,他们是为他们提出的销售计划找理论支持。而他们的所谓的销售计划就是五级三阶制。在他们的宣传中,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三商法。这更可笑之极了。

    这个五级三阶制产生于差不多30年前的日本,是一些日本商人在进行直销运营时推出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最早在日本就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事件。上个世纪70年代在日本发生的天下一家会案件,就是由这个五级三阶制引起的。

    此后,在上世纪80年代,有些台湾企业把这个五级三阶制引到台湾,在台湾也曾引起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台家事件至今让台湾商界记忆犹新。此后台湾立法严管直销。

    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的企业把这个计划带到大陆。那时大陆对直销和传销不熟悉,所以有一段时间疏于管理,凡是实行这个制度的企业在当地都引发过社会事件,例如北京的龙泉事件。当时政府制定了《传销管理办法》,曾经想逐步将直销引入规范发展轨道。但是,以五级三阶制为制度的公司不断在各地引发社会事件,最终导致中国政府禁止传销经营。所以,可以不客气地讲,五级三阶制是导致中国直销市场遭封杀的罪魁祸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五级三阶制往往不是销售产品,而是鼓励来新人加入,即俗话说的拉人头,最终变成金字塔计划。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三商法毫无新意,只不过换了另外的包装推销金字塔计划。而这个金字塔计划尽管在包装者的精心设计下成为三商法,可看看他们所谓的公式,就知道他们根本不是销售,而是立足于拉人头进行敛财。

    我花这样的笔墨讲这个五级三阶制的历史,是希望广大群众了解这三商法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也没什么理论基础,而是一个典型的数学游戏。到目前为止,即便是在一些法律比较宽松的地方,也没有一家实行五级三阶制的公司能够成为像样的公司,多数都是很快就倒闭。倒闭的原因就是人们认为他是欺诈性的商业游戏,全世界各地的政府对五级三阶制都是深恶痛绝的。

    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相信这种可笑的说法?我认为除了大多数接触非法传销的人对经济不是太了解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认准一个道理:谎言重复1000次就是真理。他们不仅重复,而且重复谎言的说法也越来越高明。

    第一,盗用别人的名义欺骗。当然被借用的人都必须是公众人物。我自己是受害者。而据我了解,就连邓小平同志都难以幸免!竟然有人说直销是邓小平同志当年引进的6大行业之一,是新行业,发展起来就比较艰难云云,借此来蛊惑人心。

    第二,洗脑方式有所改变。他们利用以多对少的方式进行不断灌输。我们都有这个经验,如果在你身边的人都讲一个道理,天长日久你也会从不信到怀疑再到相信。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我们可能都有这样的经验,接到连锁信并被要求你再寄给若干人,有的信说信里夹上若干人民币寄出,如果人人都这样如法炮制,你就可以富了。事实上,我们没有看到一个人因此富起来,我们甚至没看到一起此种信件可以真的反复寄下去。而所谓三商法的公式反映的正是这种连锁信的模式。有时,对付所谓的新理论,你只需要用最简单的生活常识加以判断就可以,你想,如果有那么多的新理论需要接受的话,如果有那么多人需要接受新理论的话,那决不是真的有什么新的理论了,一定是有什么东西需要死灰复燃。

    “三商法就属于这种情况。它只不过是早已被社会唾弃的五级三阶制的另一件外衣而已。

 

                            (二)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驳斥所谓的三商法。近来不断接到一些网友的建议,希望我再写文章来驳斥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用这个三商法来欺骗群众,好像直销就是他们所讲的那样。接受三商法就接受他们所讲的直销。其实,所谓的三商法与认识直销根本是两回事。所以,我想再一次驳斥三商法,能够让有糊涂认识的群众认清非法传销欺骗的伎俩。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 人际口碑 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于是,他们就有了所谓的三商法(以下内容完全是照抄所谓三商法的讲课记录):“一商法它是柜台的形式出现,把产品单一的摆放在柜台里,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它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得一份产品就获得一份产品的利润,商业学家给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510相加,其结果等于50。由于商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一商法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它与一商法的不同之处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他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于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之间就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由于有矛盾的产生,利益的冲突,其效益只达到5%30%,商业学家也给了它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乘以110乘以2一直加到10乘以5,其结果等于150。由于历史的车轮是不断向前运转的,二商法也逐渐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当今全球最先进的卖货方式:三商法。它与二商法的共同之处还是以公司与员工的形式出现,不同之处是由原来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转化为合作的关系,所谓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合,合不来就找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由于是合作的关系,其效益竟高达15%60%。商业学家也给一个很形象的数学表达式,就是101次幂加上102次幂一直加到105次幂,其结果等于111110。大家不难从50150111110这三种数据看出,三商法要比二商法、一商法先进许多许多倍。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以几何倍增加上人际口碑的相传再加上简单而快捷的直达售货所构成的一种新型的卖货方式。”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我想,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1、一样的价格;2、一样的宣传内容;3、一样的生活方式;4、一样的操作流程;5、一样的结果。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

  关于三商法,还有很多荒唐的说法,包括所谓的新市场营销计划。我将在以后的文章陆续驳斥类似的言论。

 

 

«上一篇:假天狮“三商法”讲课版本   下一篇:天狮集团董事长李金元莅临广东业务启动大会»

评论(0) 点击次数(7094)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