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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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号传销大案 即 广西“1.18”传销专案 。
2011年11月,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调查,掌握了一伙外地传销人员在南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经侦支队随即立案侦查。2012年1月18日,南宁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传销线索,经过研判发现,该线索与南宁正在侦办的案件相互关联,于是决定并案侦查,并将代号定为“1.18”专案。2012年4月6日,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2013年9月8日,该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
案件介绍

侦查取证

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
“一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 
传销书籍等
传销书籍等(4张)
压态势。”担任前线指挥长的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吕文说,公安部经侦局专门派出工作组对该案侦办进行指导。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亲自对案件侦办做出指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梁宏伟及经侦总队总队长李庄浩多次组织区、市联席会议研究案情,并从全区公安机关调集精干技术力量增援案件侦办。
为此,南宁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1.18”专案指挥部。担任总指挥的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廖洪涛说,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传销体系内部结构错综复杂,团伙成员警惕性高,行踪飘忽不定,经常变换落脚地点,其可能用于传销活动的银行账户也多达近千个,资金流量庞大,这些都给专案民警带来了空前的侦查难度。
为了早日铲除这个滋生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南宁市公安局调集全局各警种精兵强将投入侦查工作。民警们每天都奔走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调查走访,往返于各类金融机构追踪可
民警展示缴获的传销体系返利计算资料
民警展示缴获的传销体系返利计算资料
疑帐户的资金流向。为了把所调查的信息尽快串联起来形成有效的破案证据链,民警们白天在外调查,晚上加班加点将线索进行分析甄别梳理,逐条寻找有价值的线索。
在民警们的不懈努力下,以常某某为首的传销网络的组织结构、人员成分、运作模式、资金流向等情况,掌握了该传销体系的活动规律,锁定了主要涉案人员。经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幌子,自2009年以来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形式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形成了涉案人员达数千人的超大型传销网络,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
案件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可是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归案,该传销网络仍在危害社会,专案民警不敢有丝毫放松。经侦支队支队长蒙敬、政委张鉴等带领民警放弃一切节假日休息连续工作,开展大规模的摸底排查、跟踪走访,逐个摸清了200多名主要涉案人员的落脚点。4月初,人们都张罗着回家休假过清明节,但全体民警却坚守岗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监控。清明节后,一些离开南宁的犯罪嫌疑人也陆续返回,他们的行动尽在民警的掌控之中,收网抓捕的时机已经成熟!
抓捕行动

狡兔三窟难逃猎人追捕,抓获涉案人员376人
2012年4月6日上午8时,随着专案指挥部总指挥廖洪涛一声令下,“斩首行动”开 
抓捕过程
抓捕过程(3张)
始了!南宁市经侦、巡警、特警、消防等多个警种500多名民警组成50个抓捕小组,对“1.18”特大传销案件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抓捕。
6日上午8时3分,第一个主要涉案人员朱某在友爱路某商住楼被抓获。首战告捷,指挥部人员当即在标注着该犯罪嫌疑人名字的传销网络图上画了一个大大的“红勾”!随后,抓捕对象顺利落网的捷报从各行动小组纷纷传来,网络图上的“红勾”也越来越多。
据“1.18”专案前线指挥长吕文介绍,能否及时抓获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落网是案件侦破的关键,对此专案组民警可谓煞费苦心。专案组在确定“1.18”特大传销案件的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的身份后,民警们就组织骨干力量对常某某进行严密的监控。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蹲点守候,办案民警发现常某某为人谨慎,经常变换住宿的酒店。即使住在同一家酒店,常某某也从不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而是带上传销网络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入住,并不时调换彼此的房间。针对常某某狡兔三窟的习性,侦查民警为避免不打草惊蛇,一直采取在外围监控的方式密切监视常某某的举动。
2012年4月6日的“斩首行动”开始后,抓捕组的民警到达常某某入住的江南五
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指认传销体系人员资料
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指认传销体系人员资料
一路某酒店伺机进行抓捕。负责跟踪的民警发现,常某某凌晨5点多到达宾馆后再无动静。根据常某某喜欢换房居住的习惯,指挥部指示抓捕组民警在没有确定常某某居住的具体房间之前不能贸然采取行动。现场指挥员沉着冷静,通过调取酒店当天的监控录像进行细致的观察分析,最终确定常某某实际居住在13楼一间豪华客房内。8点30时许,民警进入房间对常某某实施抓捕。正在房间的常某某、马某某当场被民警牢牢控制住。
8时38分,涉案的400多个银行账户被及时冻结。警方抓获高层组织领导者已达18人。10时,已有该30名传销团伙的高层组织领导者相继落网,为了及时了解案件发展情况,掌握现场信息,指挥部领导又驱车赶往抓获常某某等一、二号嫌疑人的现场,突审犯罪嫌疑人,查看扣押的相关物品,指挥民警现场办案。
6日的抓捕行动一直持续到深夜。为进一步扩大“1.18”专案战果,4月7日凌晨5时,南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通过对抓获的传销非法活动人员进行审查甄别,又抓获“1.18”专案涉案人员376人。
涉案情况

人员
据介绍,2014年4月6日启动收网抓捕行动一直到8日,南宁警方已抓获该案的高层组织领导者63人,骨干成员228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批。其中,26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首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和传销网络核心人员马某某、李某某等均已落网。
物品
截止4月8日上午8时,警方已查获涉案帐户400多个,依法冻结涉案资金6690余万元,缴获高级轿车、电脑、帐册、银行卡、电话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2开庭审理
编辑

初步查明

该案涉及人员数千人,人员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资金累计高达数亿元,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另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伞下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老总。
另有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传销组织体系大经理,在“资本运作”行业内负责给新人讲工作、订学习,负责学习、自律、安全、保密工作,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系列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分为三个案件进行审理,庭审预计持续11天。
公开审理

2013年9月8日,“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系列案共有118名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1900多人,人员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侦查阶段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广西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
公开宣判

中新网南宁4月27日 4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涉案人员
编辑

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赵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个案件一审开庭审理长达11天,直接参加庭审押解、保障的法警、公安达200余人,辩护律师近百人,因人数众多,宣判从当日上午8时起持续进行了一天。
据了解,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其中最小的26岁,最大的69岁,各被告人均属于同一“纯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整个传销体系成员人数众多,涉及多个省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宁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份额”获取加入资格,然后参加者通过“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上级人员按参加者发展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瓜分参加者交纳的申购款。该组织发展庞大,参与人员众多,网络层级超过4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118人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经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三个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属于一个传销体系,成员超过5000人且层级超过40级以上,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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