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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传销陷阱披上“网络马甲” “一夜暴富”骗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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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网上购物返利,加两人返本”……当您上网浏览时,可能会被“资本运作”、“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等极具诱惑力的商业广告所吸引,殊不知这些宣传并非是让您发财的“馅饼”,却往往是传销的陷阱。日前,市工商局发布警示:警惕各类网络传销陷阱。
防范传销新变种
伴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各类传销组织伸出了罪恶“黑手”,他们往往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辅助平台,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各种不法资金,违法活动更加隐秘、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网络传销是非法传销的一个新变种,它们假借网购、股票等各种名义,披着网银理财、网络销售等各种外衣,使欺骗的花样不断翻新,有的利用网页散布传销信息,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有的则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有人在网上给你介绍“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要交钱,并且引诱你发展亲戚朋友参加,许诺可从中提取报酬,你就要提高警惕了,谨防上当受骗。
远离“发财”陷阱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很多被欺骗的人就像着魔一样深陷其中。这其中的原因除了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进行精神控制、频繁对下线“上课洗脑”外,也利用了多数人“一夜暴富”、急于发财的心态,让其交纳一定的“入门费”,以至于让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有些参与者即便识破了骗局,也因为急于捞回本钱,不择手段地去骗更多的人,导致他们最后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道路。
实际上无论传销手段如何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二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以取得加入资格;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出重拳打击传销
针对网络传销的蔓延趋势,市工商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对利用微信、微博、QQ等进行传销活动的方式予以揭露和警示,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场所,严厉查处诱骗老年人、大学生、农民工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止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
按照我国法律,参与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就有“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条;而《禁止传销条例》则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拘役,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如发现有人违法组织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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