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四名“老总”合肥搞传销被判重刑 发展下线达几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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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交3800元购买公司股份,就可以赚到很多钱。这样的好事,让近300多人相信并参与。其实,这只不过是骗子用来将亲朋好友坑蒙拐骗进传销窝点的谎言。今天,这伙传销组织的四名头目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领刑,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分别处3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黎某经人介绍到合肥市加入以“连锁经营业”为名的采取“五级三晋制”模式的纯“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第一股为3800元,以后每股以3300元计,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 。参加人按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等五个等级。每名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非法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黎某入传销组织后,在合肥市庐阳区“和煦园”、“元一滨水城”、“上城国际”等小区从事“连锁经营”传销活动,间接发展了周某,周某又直接发展了汪某,汪某又发展了向某为其下线,并通过向某陆续间接发展诸多下线加入传销组织。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黎某、周某、汪某、向某分别晋升为“老总”级别,其中,黎某发展下线至少24级110人左右,周某发展下线至少18级80余人,汪某发展下线至少17级80人,向某发展下线至少15级70余人。

  2014年10月23日,黎某、周某、汪某、向某等四人在湖北省黄梅县老家,遭到多名下线人员索要加入传销的认购款,因无法偿还钱款,遂主动与下线人员一起到合肥市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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