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建立健全打传规直长效机制 为合法企业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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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施行十年。《禁止传销条例》不仅从定义上规定了传销的边界,还列举出3种传销行为的特征,通常把这3种行为简称为拉人头、入会费和团队计酬。只要企业具备3项中的任何一项,即被判定为传销。《直销管理条例》则第一次对直销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当今世界各国大多遵循着“规范直销行为,促进直销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对直销行业监管一直比较严格,截至目前,全国仅有60余家直销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合法的直销企业。但是在国内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远不止于此,而这些企业要么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要么干脆避免和直销扯上关系,更有甚者暗地里从事传销活动,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直销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规范直销,笔者有以下建议:

  积极推进网络直销立法。互联网的购物方式已经被人们所接受,网络直销也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网络直销监管,一方面要对网络直销企业的身份和产品进行监管,比如可以规定只有注册了的直销企业才可以在自己的官网上销售公司产品;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可将对实体店里退换货制度和提供相关凭证的要求引入到网络直销中来。

  适当调整监管力度。一方面可以对直销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保证金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可以扩大直销产品的范围。我国对直销进行立法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那么就应为合法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突出工作重点。分为3个方面: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探索直销市场新模式。

  首先,进一步加强防范传销宣传工作,通过带动直销企业参与到无传销城市和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中,遏制传销势力对直销企业的不良渗透。

  其次,加大对直销产品的监管力度,制定质量抽检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抽检,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再其次,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上,可以将直销企业进行信用监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直销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中。

  最后,完善直销培训,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直销监管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培训,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对直销企业进行服务式管理。

  在规范直销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打击传销。由于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高危害性,对传销引发的各类问题,必须要事先考虑到各种方法和手段的运用。防范治理传销要强化源头控制。首先,要对传销进行分类,除了对传统拉人头集资的传销模式重点打击外,还要重视校园传销、网络传销,在源头上进行治理。其次,要加强宣传,政府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区,同时对曾经参与传销的失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们自力更生。最后,要突出大数据的应用。

  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引导企业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合法经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为此,在宣传引导和规范打击之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探索直销市场拓展的新模式,坚持以产品和消费者为新导向,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坚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全社会识别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和规范直销的良好氛围,促进直销行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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