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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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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直销>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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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以及后续的配套实施方案一出,各家直销企业不论实力如何,获牌的欲求怎样,都为如何包装自己绞尽脑汁。希望获牌的企业想办法在佣金制度上包装自己,不希望获牌的企业则拼命在营销名称和销售形式上包装自己,希望能让自己跟“直销”划清界限。当然,万变不离其宗,所有企业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还是多层次与团队计酬。因此,在个人看来,任何直销或类直销企业的包装都具备了以下这些特征:

虚假性
如新2003年1月就正式营业了,但它从来不说他们做的是“直销”;安利取消了零售利润,把原制度各级拨出的百分比变了变,就宣称自己是“单层次”。诸如此类的例子比比皆是。从中你完全可以看出包装的虚假性:不管你怎么包装,多层次的实质是改变不的,团队计酬的实质也改变不了,还有30%的问题也是一样。不过关于这些我并不想和哪家公司争论,因为事实没什么好争的,我相信也不会真有哪家企业会站出来,说我在这几点上诽谤它们。它们要真敢站出来,我会表示欢迎,它们可以拿出公司的营业报表、直销员的购货清单和工资单来,大家让数据说话。争论到最后,倘若它们象珍奥一样被吊销牌照或者拿不到牌照,那时可别说责任在我。如果大家能承认我说的这点,我才能继续谈下去,它们是以下几点的前提。要是你说你们搞的就是单层次、非团队计酬、严格限制30%,那后面几点对你也就没有意义了。

必要性
为了生存,包装是必须的。因为条例政策白纸黑字就放在那里,你要是不包装自己,有关部门直接就把你跟传销划等号了。所以,不包装自己,你会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包装同时也具有“实用性”,你要是包装得好,就能上台唱戏,包装不好,就没出场资格。

困难性
包装困难不困难?当然困难!在包装过程中,你可能会发现,不管你怎么包装自己,都逃不掉条例所覆盖的范围。《条例》刚出来的时候,有人发表评论说,它的具体条文充分折射出政府智慧。事实上,那已经不能叫智慧了,应该叫“般若”,这是佛教术语,大意是“无上智慧”。你说《条例》有漏洞吗?哪儿会有?不管你用什么方式去做直销,哪怕你到大学找几位勤工俭学的学生,让他们走街串巷去推销清洁剂,按照《条例》规定,你都得有八千万的注册资金,得向国家缴纳两千万保证金,并且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这么做,否则你就是违法。你说我言过其实、危言耸听吗?《条例》就在那里,你按图索骥对照着看吧。所以你要想包装自己,说自己不是多层次,说自己搞的不是直销,你说困难不困难?某些人士为中小型企业老板出谋划策,想帮它们在法理上和“直销”严格区分开来。这样做的效果如何?引用方老师的一句话:“不是直销,自然就不属于直销‘二个条例’管束的范围,但是请阁下注意:这个不是简单的制度包装,或者搞个什么‘消费创造财富’的所谓理论依据,这种小儿科的事情,只会让世人笑掉大牙。”

问题的实质在哪儿呢?在于“中国特色”,在于“潜规则”,那天我跟《中国直销》的编辑开玩笑说:这两点,其实大家都懂,都心照不宣,我要是说明白了,那不表示我聪明,反而证明自己很蠢。当我说清楚之时,也就到该上提篮桥挂号的一刻了。

打个比喻,大家都熟悉《西游记》,那里面的孙悟空原来是什么呢?如果我说他原来是妖怪,各位不知道会拿什么来砸我?但孙悟空没戴上金箍之前还确实是妖怪,否则怎么可能和牛魔王结拜兄弟?只有在他戴上金箍之后,他才不再是妖怪。所以对国家来说,现在所有没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全都是妖怪:大搞经济邪教、败坏社会风气、偷税漏税、祸国殃民。直销能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开什么国际玩笑?你往什么直销公司扔进500块钱,那仅仅是开始,别忘了你每个月都必须卖掉4000净营业额的产品,你卖不了那么多,每月砸钱把货往家里搬,这就算解决你就业问题了?所以,国家是如来佛,他要给每家企业都套上金箍,当然,不套金箍它也可以管你,你到哪儿都跑不出它的手心,但这样的话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效率低下。让大家都套上金箍,他就不用自己操心了,企业要是顽皮,自然有唐僧、观音替他念咒。权利下放,这才是管理的最高境界!而“金箍”就是那两则《条例》。

我这么说,不知是否有企业老板会恍然大悟:原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包装自己,而是在于如何走正道——只要走正道,那就不是妖怪,自愿套上“金箍”,这是你对国家的保证。你要做的,不是想方设法逃避国家的监督,而是挺身而出,心悦诚服地接受国家的监督并以此为荣。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你是否团队计酬、是否严格遵守30%,甚至不在于你企业采用什么类型的制度,而在于你能否如实向国家上缴税收、你的行销计划能否让企业永续经营,不管做到什么时候都不出乱子、不会危害到国家与民族利益以及社会人民的稳定团结,这,才是包装背后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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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点击次数(3367)
评论(共4条评论)
  • qiaoqiao 说:qiaoqiao

    2006-11-26 13:10:33

    点出了问题的实质!"两例"的精神实质就是这样的,发牌就是对"两例"的维护,也是对广大经销商的保护!
  • 独翅难飞 说:

    2006-11-26 13:31:02

    曾经发表一篇文章,《是拿牌做直销还是不拿牌运用倍增原理占领市场》,有人批评是和政府唱对台戏。其实,这里面是对市场和直销的理解不同得出的结果。 多层次计酬只是方法,为什么先有直销想法,后来发展出多层次计酬方案?企业为什么喜欢采用多层次计酬?市场销量倍增和奖金多层次发放是相同概念吗?不用多层次计酬方案是否不能实现市场倍增结果?这些才是深入理解直销的关键点。也是看透包装的缝隙。
  • 赵桐 说:

    2006-11-26 18:08:57

    无论如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条例"同样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 甄刚 说:"潜规则"而已

    2006-11-26 19:54:51

    有本书,书名好象就叫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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