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禁令已过百日 仍有商家打“药妆”旗号
http://www.dsblog.net 2019-04-30 14:21:50
未来应提高功效型化妆品生产与宣传门槛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家药监局的“药妆”禁令,进一步厘清了药品与化妆品的界限,保护消费者免受“三无”产品的伤害,且有利于推动行业重新洗牌,促进化妆、护肤品市场的净化与发展。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首次对“药妆”出台禁令。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2011年又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场对于功效型化妆品还是有需求的,市面上也存在不少具备确切功效、高安全性的化妆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科主任赖维认为,对这类产品可以优化定义和分类,帮助消费者精准选择。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系列细化配套措施,提高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门槛,如果宣传具有特殊功效,必须进行临床试验,并出具相应数据。项蕾红还提出,在销售宣传时给予产品分级标识,等级越高代表安全性越高,让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更有依据,钱花得更明白。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护肤品时要注意成分配比和产品说明,所有宣称“药妆”的产品都是违法的。此外,要特别警惕非正规渠道兜售的所谓“药妆”,如果看到此类产品,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新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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